关于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来源:何梁何利基金会 时间:2011-12-02

      何梁何利基金是由香港爱国金融实业家何善衡、梁銶琚、何添、利国伟先生于1994年3月30月在香港创立的、以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杰出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宗旨的科技奖励基金。截止2010年,已有901位获奖科学家获得此项殊荣。经过16年的成功实践,何梁何利基金科技奖,已经成为我国规模大、层次高、影响广、在国内外享有巨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科学技术大奖。为便于科技界、教育界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基金宗旨、基本原则、评选标准和运行机制,在2010年10月颁奖大会期间,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秘书长段瑞春就基金评选章程、评选工作以及社会各界所关心的有关问题,做了如下说明。
 
      一、什么是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

      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是评选工作的基本准则。评选章程以基金《信托契约》为依据,由何梁何利基金信托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和发布。第一部评选章程诞生于1994年3月30日基金成立之时,保障了评选工作从一开始就步入科学、规范、健康的轨道运行。1998年5月11日适应香港九七回归和国内形势发展,对评选章程做过一次修订。2007年5月15日基金信托委员会会议决定再次修改评选章程,其主要目的,一是根据2005年10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生效的《补充契约条款》,对评选章程有关条款做相应修改,使之与基金《信托契约》及其《补充契约条款》保持一致。二是将评选委员会适应我国创新国策、改革评选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章程,使之条文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各奖项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根据《补充契约条款》,评选章程做了哪些重要修改?

      何梁何利基金是依据香港法律创立的慈善基金。当初,根据香港普通法原则,实行信任委托制度,由捐款人与信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经香港终审法院批准成立。信托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基金投资、评选和管理等重大事项。自1994年3月基金成立以来,当年四位创立者中,梁銶琚、何善衡、何添先生都在九旬高寿与世长辞。我们永远缅怀他们的崇高精神。由于他们的离去,《信托契约》有关捐款人的权利与义务主体出现缺位,从法律意义上影响到基金决策程序的进行。2005年10月,经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信托契约补充条款》将基金“捐款人”统一修订为原捐款人或者其遗产承办人指定的慈善基金,从而实现了捐款人从老一辈爱国金融家向其下一代的平稳过渡。依据此项修订,现基金捐款人为4个法人,即何善衡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梁銶琚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何添基金有限公司、利国伟先生和其夫人的伟伦基金有限公司。为此,评选章程也做了相应修改。

      三、何梁何利基金奖励对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何梁何利基金奖励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获奖人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对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杰出贡献;二是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是在国内从事科研、教学或技术工作已满5年。
      1994年3月30日,何梁何利基金成立时,香港、澳门尚未回归祖国。鉴于当时历史状况,评选章程关于奖励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规定,仅适用祖国内地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香港、澳门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和澳门先后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祖国内地与港澳特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出现崭新局面。而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的“港人”、“澳人”,符合章程的要求。为此,自2007年起,何梁何利基金奖励对象扩大到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人员。

       四、现行评选章程对基金奖项结构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16年来,何梁何利基金已经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奖项结构和严谨、高效、便捷的评选程序。始终保持客观、公正、权威和具有公信力的评选纪录。现行评选章程规定基金设“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每年,“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不超过5名,授予奖牌、奖金100万港元;“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总数不超过65名,分别授予相应的奖牌、奖金20万港元,其中,“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数量按三比一至二比一的比例,由评选委员会具体掌握。

      五、“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根据评选章程,符合下列三类条件的杰出科技工作者,均可获得“科学与技术成就奖“。一是长期致力于推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着,历史上取得国际高水平学术成就者;二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科技突破,攀登当今科技高峰,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者; 三推进技术创新,建立强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其产业居于当今世界前列者。符合上述标准的获奖人选,既包括毕生奉献我国科技事业、其卓越成就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资深科学家,也包括以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的重大突破或突出业绩,使我国取得世界领先地位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国科技界对此普遍赞同,认为这样修订丝毫没有降低了标准,而是使得基金的科技大奖进一步向国际规范靠拢,为在研究开发和创新第一线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注入强大精神动力,也使基金科技奖励更加贴近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旋律。

      六、“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评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评选章程规定,“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重大发明、发现和科技成果者,尤其是在近年内有突出贡献者。需要说明的,一是这里所说的“特定学科”包括: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农学、医学和药学、古生物学和考古学、机械电力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交通运输技术、冶金材料技术、化学工程技术、资源环保技术、工程建设技术等17个领域,每一领域设一个奖项。原评选章程用“技术科学奖”涵盖了机电、信息、冶金、材料、工程、环保等技术领域, 修订后的章程从学科领域之间平衡考虑,将其分别设立奖项。二是“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评选政策,重在考察被提名人“近年内”的突出贡献。所谓“近年内”是指近10年内。三是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层出不穷。这些学科的被提名人宜按其最主要成就、最接近学科领域归类。关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科优秀人才,是评选委员会的一项政策。有些确实需要跨学科评议的特殊情况,将作为个案协调处理,但不专门设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奖项。

      七、“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评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设立“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是基金评选工作的重要改革。评选章程规定:“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授予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着名品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创新,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指的是有明确经济、社会目标的行为。有人解释为“科学思想在市场的首次出现”。何梁何利基金为适应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设立这个奖项,评选章程所称的“科学与技术创新”,首先,要以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成就为起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成科技产业化的过程。第二,就创新活动而言,是指在高水平科技成就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他人先进技术之上的再创新,但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着名品牌,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创新成果在教育、节能环保、生态平衡、国家安全、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将和可计量的经济效益一样,获得评选委员会的认可。第三,任何一项重大创新都是团队作战的成果,“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得主,可以是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军人物,也可以是实现技术突破的关键人物。当然,这里所说的领军人物本身要有科技成就,而不只是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怎样理解“科学技术创新奖”所分设的奖项?

      根据评选章程,“科学技术创新奖”分设青年创新奖、区域创新奖和产业创新奖等三个奖项。青年创新奖授予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科技人才;区域创新奖授予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区域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尤其是对祖国内地、边远、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产业创新是指通过创新、创业,大幅度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包括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的腾飞跨越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分设上述三个奖项,是评选政策的安排,其本身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创新门类。因此,“科学技术创新奖”仍然按照创新奖的基本要求统一评选,适当注意三类奖项的结构平衡,不按区域创新奖、产业创新奖、青年创新奖分组切块进行评审。

      九、 “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评选标准有何差别?

      从原则上讲,“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按照学科领域设置,“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基于创新业绩设置,二者有交叉和关联之处,又有重要区别,评选标准的政策取向和侧重有所不同。《评选章程》要求“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奖人必须是重大发明、发现和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获奖人是在高水平科技成就基础上的创新实践者。前者,重在考察其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就的水平及其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地位;而后者,重点考察其产业高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业绩,包括经济社会效益、自主知识产权和着名品牌建设。当然,“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得主的领军人物本身要有高水平的科技成就,而不只是战略决策、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奖人能否获得“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何梁何利基金的宗旨是鼓励我国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无所畏惧地追求科学真理,勇攀当代科学技术高峰。已经获得“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科技工作者,在获奖后,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新的重大科技突破,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者; 或者在产业高端做出新的重大技术创新,建立强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使得我国产业跃居当今世界前列者;如果在前次获奖后取得的新的杰出成就达到“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标准,可以推荐为“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被提名人的人选,按照《评选章程》规定程序参评,也有望摘取“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桂冠。

      十一、评选委员会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各奖项评选工作?

      每年,基金评选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一)提名。每年年初,评选委员会向国内外2000多位提名人发去提名表,由其提名推荐获奖人选,并于3月31日前将提名表返回评选委员会。评选办公室将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整理、分组、印刷成册。
      (二)初评。每年7月中旬,评选委员会召开当年专业评审会,进行“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初评。其中,“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初评,按照学科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成立一个由不同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评。经过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一定差额比例的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会议终评。
      (三)预审。根据《评选章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委员在初评结束后提名。每年8月,评选委员会成立预审小组进行协调、评议,必要时进行考察和听证,产生“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并形成预审报告,提交评选委员会会议终评。
      (四)终评。每年9月中旬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终评。对候选人逐一评议,最后,根据基金信托委员会确定的当年获奖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候选人,获半数以上赞成票为获奖人。“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候选人,获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为获奖人。
      (五)授奖。每年10月份的适当时候,何梁何利基金举行颁奖大会,向获奖人颁发奖牌、奖金。

      十二、何梁何利基金获奖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对他所创造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权利,享有受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和,其本原和第一要义,是给人的智慧、才能和创造性劳动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科技奖励是确认和保护精神权利的重要制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奖人的权利是,享有何梁何利基金获奖科学家的身份权、荣誉权;享有接受何梁何利基金颁发的奖金的权利,该奖金个人所有;有从第二年起成为基金提名人,向基金提名推荐被提名人的权利。根据基金《信托契约》和评选章程,获奖人有义务在获得基金奖励后继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科学与技术工作不少于三年,为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更多贡献。

      十三、评选委员会委员是和专业评委怎样产生的?

      评选委员会是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工作的执行机构,通过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各奖项获奖人,行使最终评选决定权。根据评选章程,评选委员会由最多不超过20名委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科技系统的信托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两人,分别由教育部系统的信托委员和补充契约所指明的国际学者信托委员担任。评选委员会秘书长由信托委员会任命、并征得捐款人代表同意的人选担任。
      评选委员会委员由信托委员会任命,委员名单通过何梁何利基金出版物、网站公布。
按《评选章程》规定,评选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是,第一,要具备高尚道德情操,能够公正履行评选委员的职责;第二,要具备精深学术造诣,能够对其所属领域科技成就做出科学性和权威性评价;第三,要热心祖国科技奖励事业,愿意为之做出无私奉献;第四,评选委员会委员的结构配置,原则上每一领域有一名委员,国内评委和海外评委按照三比一的比例安排;第五,评选章程还规定了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更新和替换制度,以保障评选委员会的生机和活力。
      每年7月何梁何利基金召开专业评审会议,进行初评。初评是评选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其10多个“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评审组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专业评委,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从250人左右的评审专家库或历年获奖科学家中,按《评选章程》规定的上述条件遴选。

       十四、怎样理解基金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

      科学精神的精髓是求实、求是、求真。科技奖励评选工作必须坚持诚信为本,践行实事求是的方针。何梁何利基金从一开始就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保持良好的评选记录,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所谓公平,体现在所有被提名者,不论职务、职位、学衔、资历,也不论年龄、民族、性别,在评选章程确定的评选标准面前一律平等。所谓公正,是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章程确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无论初评的专业评委,还是终评的评选委员会委员,有权做出独立判断,按一人一票的制度行使表决权,最终依据评委共同体的意志决定获奖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所谓公开,是指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评选标准及其解释、评选委员会委员、逐年获奖人材料等,通过年报、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自2006年起,评选委员会在部分省市和部门建立联络员,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实践经验凝炼到一点,就是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是何梁何利基金的指导方针,是评选委员会的工作纪律,是基金的立业之本,权威之根,公信力之源泉,是一个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大奖的生命线。今后,基金将一如既往恪守“三公”原则,本着对科学负责、对基金负责、对科技共同体负责的精神,做好评选工作,使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十五、何梁何利基金有无异议处理程序?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崇尚科学道德,抵御社会不正之风和科研不端行为,提升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基金于2009年5月20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何梁何利基金获奖科学家异议处理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根据该项决定,凡涉及对获奖科学家主要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权属以及与奖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署名投诉信件,由评选委员会受理,并调查处理。匿名投诉信件,原则上不予受理。但涉及获奖人因科研不端行为受到处分、学术资格被取消或与奖项评选相关重要情况的,应跟进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评选委员会的处理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科学共同体认同的道德准则,区别情况,正确处置。经调查,认定获奖人确属科研不端行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报基金信托委员会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直至公告撤销其奖励的决定,并通知本人,返回奖励证书、奖金。

      十六、何梁何利基金未来发展目标是什么?

      在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指导下,在我国科技界、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何梁何利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规模大、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社会力量奖励,成为推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强大杠杆,在国内外影响和声誉与日俱增。在历年颁奖大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颁奖,发表重要讲话,给予基金同仁极大鼓舞和力量。何梁何利基金同仁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起点上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突出特色,丰富内涵,朝着办成国际一流的科技奖励的方向迈进,为祖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