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梁何利基金2007年度“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专业评审会议上讲话
评选委员会秘书长 段瑞春

来源:何梁何利基金会 时间:2007-07-26

各位专业评委:
        今天,我们举行何梁何利基金2007年度专业评审会的第二阶段会议——“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评审会。
        “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评审组共有25位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基金评选委员会决定由我和师昌绪院士担任评审组负责人,主持评选工作,为大家服务。我们这个评审组的任务是,从91位“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被提名人中,评选出30位左右候选人,提交今年9月的评选委员会会议审定,最终产生2007年度“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奖人20名左右。
        在7月18日专业评审会的开幕式上,评选委员会主任朱丽兰教授做了重要讲话,通报了基金信托委员会的重要决议,介绍了经信托委员会修改通过的评选章程修订案,并对今年专业评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考虑到在座的评委中,有半数以上没有出席开幕式。这里,我结合“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评选工作,简要通报有关情况,并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奖项结构和评选标准
        何梁何利基金适用香港普通法,信托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经信托委员会通过的评选委员会评选章程,是评选工作的基本准则。评选章程制定于1994年3月30日基金成立之时,1998年5月11日修订过一次。2007年5月15日是第二次修改章程,其指导思想,一是根据2005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生效的《补充契约条款》,对原章程中有关“捐款人”、“信托委员”等重要条款做相应修订,使之与基金的基本法——《信托契约》保持一致。二是把改革评选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章程,促进、指导、规范和保障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下面,我想介绍一下新的评选章程涉及“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有关规定。
        首先,新章程明确规定基金设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三个奖项。
        第二,明确规定“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授予对象是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着名品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
        第三,规定“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分设“青年创新奖”、“产业创新奖”和“区域创新奖”。
第四,拓宽“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奖励范围,规定“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授予三类杰出科学技术工作者:一是长期致力于推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着,历史上取得国际高水平学术成就者;二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出重大科技突破,攀登当今科技高峰,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者;三是推进技术创新,建立强大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实现民族产业居于当今世界前列者。据此,做出重大科技创新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也是“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奖励对象。我想强调的是,这项重要修改,丝毫没有降低了标准,而是使得基金的科技大奖进一步向国际规范靠拢,更加贴近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旋律。
        第五,本着奖项合理配置原则,章程确定各奖项的名额和比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每年最多可产生5名;“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每年总数不超过65名。三是“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名额,按照二比一至三比一的比例掌握。考虑到“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已经评选多年,“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刚从去年启动,今年二者仍按二比一的比例。
        第六、按照新章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的推荐权,归评选委员会委员。由评选委员会在当年被提名人中择优评选产生。评选委员会成立预审组,在专业评审工作结束后,征求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候选人的学术地位、同行评价与认同、知识产权归属于贡献,以及其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考察和听证。
 
        二、关于创新奖评审工作程序
        建章立制、立法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实体规定;二是程序规范。“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实体要求,评选章程已有规定。考虑到“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行业和技术领域跨度大,涉及面宽、专业覆盖广,还涉及技术经济社会效益评价、自主知识产权和着名品牌认定等问题。为此,总结去年试行的经验,本次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不同行业和学科领域专家组成一个评审组,负责初评。
        (二)根据被提名人的分布情况,在评审组内设若干专业小组,对相关领域被提名人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三)各小组向评审组全体会议汇报初步评价意见,包括专业小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供评审组参考。
        (四)在评审组会议对专业小组的评价意见和被提名人的成就奖学综合评议和讨论。
        (五)按照评选委员会核定的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由评委独立做出科学判断,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须获半数赞成。必要时,可在预投票的基础上再次投票择优评选。
        另外,评选章程对“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有比较明确的界定,但二者相互关联,存在彼此交叉现象。去年试行两类奖评选时,根据专业评审组意见,对个别被提名人在“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之间做过转移和调整。今年,评选委员会要求提名人在推荐被提名人时,选择奖项。这次被提名人的归类,依照提名人的选择。因此,如发现其奖项选择不尽合理,甚至完全不合理的情况,为规范管理,一律不采取在两类奖项之间转移的做法。因为这些被提名人今后还有再次被提名和获奖的机会。
        三、诚信为本,恪守“三公”,执行评选纪律
        在今年专业评审会开幕式上,朱丽兰主任对评委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学习贯彻评选章程,统筹协调,做好评选工作;二是恪守诚信道德准则,贯彻“三公”评选方针;三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今年评选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针对“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评选,我想再强调以下诚信和“三公”原则。
        求实、求是、求真,是科学精神的精髓。科技奖励评选工作必须坚持诚信为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何梁何利基金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提出和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始终保持良好的评选记录,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最值得珍惜的财富。但我们必须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保持高度警惕。“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尚处于创立初期,尤其需要恪守“三公”准则,走好第一步。初评是评审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各位评委务必把好这一关。
        《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对他所创造的科学、文学和艺术的作品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权益,享有获得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和。这里所说的精神权利,指的是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权、接受国家和社会奖励的荣誉权,所说的经济权利是知识财富创造者应当享有的物质鼓励和报酬。这也是科学共同体的人权、是知识共同体的人权。何梁何利基金面向祖国科技界,在年度奖金总额的大盘子下,授予最杰出的被提名科技工作者崇高奖励和荣誉,是践行和鼓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每位评委务必秉承公心,对被提名人做出客观、公允、科学的评价。朱丽兰主任在开幕式上说,恪守诚信,坚持“三公”,这是何梁何利基金的指导方针,也是评选委员会的工作纪律,这个问题,她逢会必讲,因为这是基金的立业之本,权威之根,公信力之源泉,是一个具有国内和国际公信力、影响力、感召力的科技大奖的生命线。今天,我重温朱丽兰主任在开幕式上语重心长提出的要求希望我们共同本着对基金负责、对科技共同体负责的精神,自律、互律、他律相结合,正确行使评选权,使何梁何利基金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信誉度与日俱增,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业做出应有贡献。
        以上意见,供大家参考。谢谢各位。